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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5月31日電】圍繞日本北海道電力公司泊核電站1~3號機組(泊村),周邊居民約1200人以若發生事故將威脅生命和身體安全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該公司報廢反應堆和停止運轉,審理該案的札幌地方法院(審判長谷口哲也)31日勒令正在接受定期檢查的3個機組停運。這是2011年福島核事故之後第三起勒令核電站停運的判例。但成為首例司法判斷的報廢反應堆的訴求被駁回。 居民一方於2011年11月提起訴訟,歷經10年半終於勝訴。法院的判決或許也將對日本政府的能源政策和力爭重啟的各地核電站產生影響。 在福島核事故後的訴訟中,福井地方法院2014年5月對關西電力公司大飯核電站3、4號機組(福井縣)、水戶地方法院去年3月對日本原子能發電公司東海第二核電站(茨城縣)均下達了不允許運轉的判決。 泊核電站訴訟的主要爭論點是廠區內及周邊海域是否存在活斷層,以及能否通過防潮堤確保海嘯時的安全性。此外還就乏燃料的安全性展開了爭論。 泊核電站所有機組目前均處於停運狀態。2013年7月在吸取福島核事故教訓後製定的核電站新安全標準施行的同時,北海道電力公司向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提出了重啟的審查申請。審查目前仍在進行中。(完)